为加强京山市辖区道路交通管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我队启用下列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、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行为(限停180秒)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(违法代码:10392,罚款100元,记0分)。
设置地点
京山市石龙镇石中路、兴龙路、石太路路段
抓拍时段
每日07:00—22:00
特此公告!
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19年7月19日